个人信息网上待价而沽 搜人网游离灰色地带
在这些网站上搜索名片,有的需要付钱,有的需要积分,也有的就像猎狗网,只需要注册。
据了解,这种商务名片模式是在2005年年底引入中国的。现阶段,这些网站还没有成熟的盈利模式,大多都是免费的。但是对于上述这种“未经当事人许可”,便将他人个人信息公布于互联网上的做法,是否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嫌疑呢?
对此,一位法律界人士说,将个人信息公布并用于商业用途,必须有用户合法的授权。但目前,公布自己同事或者其他无关人的信息,法律上还没有相应规范。而且是以匿名的方式发布,更难以规范。现在这一块还处于“灰色的地带”。
应对“防沉迷” 身份证号码也能买
除了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成了一些网站贩卖的信息,现在甚至连身份证号码都成为类似网站贩卖的信息。
这些身份证号码有些是通过复印店、中介等各种渠道获取的真实资料,有些是通过所谓的“身份证号码生成器”的软件自动生成。而购买这些号码的买主,要么是为了制造假身份证,要么就是为了躲过越来越严格的“网络实名认证”系统。
目前,在我国互联网领域内,需要通过严格实名认证的服务是网络游戏和电子商务服务。前者要求用户通过“防沉迷认证”,后者则要求在网上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个人提供基础的个人真实身份信息。
一些沉迷于网络游戏的未成年人利用成年人身份证信息,绕过防沉迷认证系统,这对于他们的健康成长来说无疑有害。而利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开设网络商店从事经营活动,就无异于“李鬼开店”了。试想,连真实身份都不愿意使用的店家,又如何能对客户保持诚信?
这种方式颇有点类似当初盛行一时的“背车身份证”,即使用他人身份证购买汽车。因此造成的“人户分离”情况在一帆风顺的时候似乎没有多大影响,但一旦出事肇事者逃逸的话,需要承担责任的只能是假身份证的真正主人。
也就是说,如果身份证的关键信息通过互联网被他人利用,而他人又牵扯到一些法律纠纷当中的话,最终“李鬼”惹下的祸恐怕得“李逵”去承担责任。
“互联网上信息传递的便利性,以及各种技术手段的运用很大程度上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大度咨询总经理程天宇说,“在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的情况下,道德谴责并不能有效地遏制某些不够厚道的企业去贩卖他人的隐私。商务名片的商业模式在国外是有的,但是必须经过用户授权之后,企业才能将用户的个人资料信息投入商业用途。如果没有得到许可就使用的话,用户起诉之后,企业将面临巨大的信任危机和天文数字般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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